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比例为 百分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十七条也明确指出,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且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了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为70万元,但这并不影响手续费返还比例本身,仅是对支付金额设置了上限。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2%,且不受最高限额70万元的限制。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或奖励办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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