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条件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享有带薪年休假。
基本条件
- 连续工作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数标准
工作年限与天数对应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三、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法定假期已满
若职工在当年已享受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则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累计病假超过规定
-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且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
-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且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
- 工作满20年且累计病假超过4个月。
其他情形
包括累计事假超过20天且单位未扣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
四、年休假的安排与权益
安排方式
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
工资待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特殊情况处理
若单位确需跨年度安排,需经职工本人同意。
五、法律保障与补充说明
最低标准与自主权
《条例》规定的天数及待遇为法定最低标准,企业可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更高标准(如每满2年增加1天年休假、年休假上限20天等)。
争议解决
若单位未依法安排年休假,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以上内容综合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配套政策文件,确保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