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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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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方面的减免措施,具体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项目免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包括农作物种植(如蔬菜、谷物)、养殖(如牲畜、家禽)、林业培育、农产品初加工等。

特定活动免税

- 开荒荒地或扩大耕地面积取得的农业收入,免征农业税1-3年;

- 兴修水利工程、水土保林工程增加的产量,免征农业税3-5年。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农林牧渔业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农产品免税

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如粮食、蔬菜、水果),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作为扣税凭证抵扣税款。

特定行业免税

- 基层民贸企业和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 国产棉、边销茶、渔用设备、远洋渔业产品等特定商品免征增值税。

抵扣政策

农产品进项税额可抵扣,但需符合规定的抵扣范围。

三、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土地使用税减免

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

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用房可减半征收房产税。

车辆购置税优惠

防汛、森林消防部门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税基式减免

-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

- 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四、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优惠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

海水养殖、花卉种植等特定项目需按“海水养殖/花卉种植”项目适用税率;

免税政策有明确年限,如农业税免税1-3年,需关注政策更新。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财政支持措施,具体适用需结合企业类型和项目性质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