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特文案-你身边的文案管家

彼特文案-你身边的文案管家

2019年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

59

2019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及计算规则如下:

一、计税依据

广告服务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 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娱乐服务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 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 计费销售额 × 3%

计费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 (1 + 6%)(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扣除凭证要求

减除的广告发布费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免税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也免征该费用。

政策依据

以上规则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及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四、示例计算

若某广告公司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支付给其他广告发布费80万元,则:

计费销售额 = 100万 / 1.06 - 80万 = 18.87万

应缴费额 = 18.87万 × 3% = 0.57万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年相关税法规定及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