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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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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的赔偿方式如下:

一、基本赔偿标准

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

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计算。

最低赔偿限额

因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

二、赔偿情形与注意事项

适用条件

-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过期);

- 经营者存在过错(如未定期检查、未及时下架过期食品)。

免责情形

- 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瑕疵。

三、维权步骤

固定证据

- 保留购物小票、发票、过期食品实物及购买凭证;

- 拍照或录像记录食品状态、购买时间、地点等信息。

协商解决

- 向经营者提出“退一赔十”要求,并说明法律依据;

- 若拒绝,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法律途径

- 协商无果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证明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四、其他救济措施

索赔金额不足1000元:

可直接要求1000元赔偿;

人身损害:除退赔外,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

联合维权:可通过12315等平台举报或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

五、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经营者需承担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后依法追偿。消费者无需证明实际损失,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如购买凭证、食品状态等)。

通过以上方式,消费者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过期食品引发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