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中国针对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重要法规,其核心内容与适用范围如下:
一、标准概述
制定目的
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及垃圾堆放场,涵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运营期的排放管理。
二、主要技术内容
污染物分类与限值
标准对八种恶臭污染物(如硫化氢、氨、甲硫醚等)及复合恶臭物质设定了 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同时规定复合气体的 臭气浓度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源的 厂界浓度限值。
标准结构
分年限制定,包含不同阶段的排放控制要求,以适应技术进步和污染控制需求。
三、标准特点与局限性
局限性
- 仅监测100余种常见恶臭物质,无法覆盖新型污染物;
-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对宽松。
更新与修订
该标准自1994年实施后,曾于2009年替代过时的GBJ 4-73。目前(2025年)面临技术更新压力,专家建议修订以提升监测能力和控制标准。
四、管理意义
该标准通过量化排放限值,为恶臭污染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结合新型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和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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