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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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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中国针对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重要法规,其核心内容与适用范围如下:

一、标准概述

制定目的

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及垃圾堆放场,涵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运营期的排放管理。

二、主要技术内容

污染物分类与限值

标准对八种恶臭污染物(如硫化氢、氨、甲硫醚等)及复合恶臭物质设定了 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同时规定复合气体的 臭气浓度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源的 厂界浓度限值

标准结构

分年限制定,包含不同阶段的排放控制要求,以适应技术进步和污染控制需求。

三、标准特点与局限性

局限性

- 仅监测100余种常见恶臭物质,无法覆盖新型污染物;

-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相对宽松。

更新与修订

该标准自1994年实施后,曾于2009年替代过时的GBJ 4-73。目前(2025年)面临技术更新压力,专家建议修订以提升监测能力和控制标准。

四、管理意义

该标准通过量化排放限值,为恶臭污染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结合新型污染物的监测技术和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