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年假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年假的基本条件
工作年限要求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的职工。
二、年假天数标准
工作年限与天数对应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假计算方式
基准计算
年假天数以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对应1天年休假。
特殊情况调整
若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但未满1年,也视为连续工作1年。
四、年假工资计算
工资标准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未安排年假的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五、年假安排原则
单位主导权
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可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但需在1个年度内完成。
跨年度安排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跨1个年度安排。
六、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法定假期重叠
职工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长期病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七、其他注意事项
年假权利保障
单位不得以补休、调休等方式替代年休假,且不得以“未休假视为加班”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争议解决
若因年假纠纷发生争议,职工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以上规定综合了《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部门解释,确保职工年休假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