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根据排污单位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划分,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重点管理
适用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这类单位通常属于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例如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管理措施包括严格的排放标准、定期核查和专项执法检查。
二、简化管理
针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环境影响较小的排污单位。例如小型工厂、低排放企业等,管理措施相对宽松,但仍需履行基本申报义务,如定期填报排污登记表。
三、登记管理
适用于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环境影响很小的排污单位。这类单位通常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仅需进行简单的环境登记。
补充说明
行业分类标准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工业噪声等特殊污染物是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需结合行业分类和名录具体判断。
管理流程
需办理排污许可的单位需通过平台自主完成注册、填报及提交程序,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审核后核发证件,全程不收取中介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以上分类管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实施,未纳入名录的单位无需办理许可或登记手续。
以上分类方式有助于生态环境部门精准监管,同时降低对低风险单位的行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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