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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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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综合相关规范及搜索结果,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管理目的与依据

目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

二、适用范围与管辖

适用范围:全国范围内的企业。

管辖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导全国管理,县级以上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登记管理。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年报公示异常

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公示年度报告,或未在工商部门责令期限内履行公示义务。

信息公示虚假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联系方式失效

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如两次邮件无人签收)。

其他情形

包括股权变更、行政处罚等依法需公示的信息未及时公示。

四、列入程序与公示要求

决定程序:

工商部门需作出书面决定,记录企业名称、注册号、列入日期、事由及机关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公示内容:需与行政处罚等公示信息合并显示。

五、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条件

履行义务: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补正公示信息、履行年报等义务。

主动申请:企业可申请移出名录。

六、影响与后果

信用惩戒:可能影响企业融资、招投标、招投标等市场活动。

联合惩戒:与严重违法企业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七、附则

法律衔接: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衔接,如企业名称被认定停止使用未变更登记时,也会被列入名录。

以上内容综合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旨在通过信用监管促进企业规范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