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办法,综合相关法规及行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法规依据与适用范围
法律依据
《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为依据,旨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全流程管理,包括采购、验收、储存、领用、使用及产品标识等环节。
二、审批与许可管理
新品种审批
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新品种需经卫生部批准,需提交安全性评估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等材料。
使用范围调整
已批准品种若需扩大使用范围或用量,需重新申请审批。
三、采购与验收规范
供应商资质
采购前需核验供货商的工商、卫生、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严禁采购无证产品。
验收标准
需核对产品包装标识(如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感官检查是否与添加剂特性相符。
四、储存与使用要求
专用管理
食品添加剂需存放在通风、阴凉处,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合,使用后需密封。
五专制度
实行专人采购、保管、领用、登记及专柜保存,建立专用台账记录。
用量控制
必须使用国家批准品种,严格控制在GB2760标准范围内,避免超量使用。
五、标签与说明书
所有添加剂产品需标注中文名称、功能、使用范围、安全使用说明及生产批号等信息。
未标注使用范围、用量的产品禁止销售和使用。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企业需建立内部自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废止1993年旧版。
国际标准与国内法规存在差异时,以国内法规为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确保食品添加剂在安全、合规的框架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