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如下:
因战致残的抚恤金标准
一级残疾: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106670元。
二级残疾: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96530元。
三级残疾: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84700元。
四级残疾: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69420元。
五级残疾: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54220元。
六级残疾: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42360元。
七级残疾: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32200元。
八级残疾: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20330元。
九级残疾: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16890元。
十级残疾:因战残疾的抚恤金为11860元。
因公致残的抚恤金标准
一级残疾: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103300元。
二级残疾: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91450元。
三级残疾: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79600元。
四级残疾: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62670元。
五级残疾: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47410元。
六级残疾:因公残疾的抚恤金为40080元。
抚恤金标准调整
抚恤金标准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对于生活困难的残疾军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伤残军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体现对不同伤残程度军人的差异化关怀。建议关注相关部门的进一步通知,以获取最新的抚恤金标准和调整信息。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